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隊綠島安檢所,4日執行某貨輪出港檢查時,海巡人員發現其中一只貨櫃中有塑膠籃用布料掩蓋,籃中有大、小珊瑚合計17塊,全案將依漁業法函送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13岸巡隊表示,經海巡人員抵達現場後,查看貨輪貨物檢查表,均未有申請運輸珊瑚相關紀錄。
當實施查扣時,現場1名梁姓民眾表示,該批珊瑚是他所有,因近日綠島南寮漁港碼頭工程整修,發現吊起之損壞消波塊上附著該批珊瑚,於是將珊瑚取下及規劃利用貨輪運返臺台東家中使用。
梁姓民眾並表示,因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故不慎做出上述違法行為。全案將函送台東地檢署後續偵辦及台東縣政府裁處。
第13岸巡隊呼籲,台東縣政府為保護台東縣本轄海域漁業資源及漁場環境,轄內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12浬內(含綠島、蘭嶼)海域,禁止採捕珊瑚(含珊瑚礁),若違反上述事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國人勿以身試法。
中時 楊漢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