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居檢期滿前2天趴趴走 遭查扣吃飯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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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到黃男營業處所查扣新穎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到黃男營業處所查扣新穎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黃男遭查扣的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黃男遭查扣的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黃姓攝影師今年2月間從大陸返台,於居家檢疫14天屆滿前2天自行外出拍照,嘉義市政府依法處罰10萬元,他不繳罰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表示,16日到黃男營業處查扣1批新穎的攝影器材,是嘉義市首件違反居檢查扣財產案。

 黃姓男子今年2月15日自中國大陸返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6條規定應自入境日起居家檢疫14日居家檢疫,不得外出,居家檢疫期間為2月15日至2月29日,但黃男自卻於2月27日擅自外出到客戶處做拍攝工作。

 嘉義市政府於5月4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處罰黃男10萬元罰鍰,黃男未繳納,8月17日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經通知仍不繳納,16日嘉義分署執行人員到黃男營業處所當場查扣新穎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

 嘉義分署表示,若黃姓義務人仍不繳納罰鍰,嘉義分署將於10月6日全國各執行分署「一二三聯合法拍日」法拍這批攝影器材,以抵繳罰鍰,若法拍前繳罰款就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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