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賴清德20日宣布,政府將成立主權基金;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表示,政府推動主權基金的目的是提高報酬、降低國家財政經濟風險,為何早不做現在才做,需要向民眾解釋清楚,不要最後淪為「舔美基金」!

陳國樑說,1、2年前,前立委吳欣盈也曾力促成立主權基金,當時行政機關態度都「不置可否」;惟現在政府又積極推動「主權基金」,顯然「昨非今是」。
對於主權基金的資金來源,陳國樑建議,主權基金財源可以由財政部以發行特別公債的方式,向央行購買外匯存底,以作為首批資金來源,因為國家淨資產未變,特別公債可以不計入債限,惟規模上就要想清楚,央行讓多少外匯存底出來,需要多少來維持貨幣市場的穩定。
參考國外經驗,挪威、阿布達比的主權基金來源為石油儲備,中央銀行則建議參考亞洲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透過財政部發債或出資成立,並訂立專法,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營運。
央行指出,台灣並非產油國,難以複製產油國成立主權基金的作法,較適宜參考亞洲鄰近國家的作法,新加坡、韓國即是透過財政部發債、撥款或出資成立,但不宜直接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因此為央行資產重要構成項目,對應民間新台幣通貨及金融機構轉存款。
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是新加坡財政部發行特別公債,以所得的新加坡幣向新加坡金管局(MAS,類似新加坡央行)買匯,再將資金委託GIC管理及投
央行認為,應立專法原因是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等法規尚無法因應其需求。此外,主權基金須承擔高風險,可能出現大額虧損,未立專法將導致大額虧損時,受到立委質疑及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其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
至於主權基金管理機構,央行建議由政府出資成立,董事由財經部會派任,經理階層則由專業投資人才擔任,且若要提升績效,進用優異的國際專業人才成為關鍵,須以市場化薪資引進國際專業投資人才及其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