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常春月刊
夏日艷陽高照,為避免肌膚曬黑、曬傷,防曬很重要,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防曬3要點─要避、要擦、要遮,把握3要點讓肌膚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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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3要點 避免曬傷、曬黑要牢記
首先,「要避」: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要擦」:塗抹適當防曬化粧品,以防止肌膚曬黑或曬傷;最重要的是,「要遮」: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
SPF 15-30日常使用已足夠 太陽下活動應加UVA
此外,防曬化粧品主要目的是補足物理性防護的不足,一般日常生活選擇塗抹足量 SPF 15-30的防曬化粧品,防曬能力就已足夠,並不是防曬係數加倍效果即加倍;若要在陽光下活動,建議使用防曬係數較高且具紫外線UVA防護功能的產品,並建議應每隔2-3小時或用毛巾擦拭過肌膚後,再次補擦足量的防曬劑;游泳玩水時,則建議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強化自身陽光防護,減少曬黑或曬傷的可能性。
使用後出現不適快就醫 不良反應可通報
食藥署強調,如果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後,肌膚出現不適,請及早接受診療,就醫時請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告知醫師出現的不適症狀、日常生活情形及是否有口服或外用藥品。
除就醫診療外,亦可將使用防曬化粧品時發生的不良反應,至食藥署建置之「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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