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GMP7月強制上路 「含括近千家業者」違規最重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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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推動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已歷經5年緩衝期,三階段實施計畫的最終章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啟動,全台接近900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屆時均須符合GMP規範,未依限改正的違規業者,最重面臨5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遭廢止登錄或許可證。

115年7月起,除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外,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均在規範之列。(示意圖/AI生成)
115年7月起,除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外,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均在規範之列。(示意圖/AI生成)

目前全台化粧品製造場所中,第一、二階段已完成納管者約450家,第三階段仍有約400家尚待落實。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長遲蘭慧說明,台灣於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GMP規範,並為使產業得以循序漸進轉型,特別規劃分階段推動。

三階段的納管範圍依序擴大:113年7月率先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實施;114年7月起,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一併納入;115年7月起,除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外,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均在規範之列。

遲蘭慧進一步說明GMP的規範範疇,涵蓋人員管理、廠房設施、設備維護、原料與包裝材料管控、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各環節。符合GMP的製造場所,必須依據產品資訊檔案(PIF)所載成分與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到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每一道工序均須建立清楚的標準作業流程(SOP)並留存詳實紀錄。

為協助業者順利導入GMP管制流程,食藥署將持續辦理說明會、研討會及赴廠輔導,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圖/中央社)
為協助業者順利導入GMP管制流程,食藥署將持續辦理說明會、研討會及赴廠輔導,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圖/中央社)

在執法程序上,遲蘭慧說明,違規業者將先接獲限期改正通知,若屆期仍未改正,可依規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歇業,或廢止相關化粧品登錄及許可證。

截至目前,食藥署已累計赴廠輔導及訪視達1,003場次。為協助業者順利導入GMP管制流程,食藥署將持續辦理說明會、研討會及赴廠輔導,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與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合作,持續推動查核與輔導工作,以掌握業者執行狀況,確保化粧品產業的品質管理能穩健落實。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化粧品GMP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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