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將事後避孕藥納入追蹤管理,引發民眾擔憂緊急需求時無法取得。食藥署長姜至剛日前宣布政策轉向,擬採雙軌並行制度,民眾可在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但用藥後須於一定期限內至婦產門診回診,確保用藥安全。

衛福部於6月25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之口服單方劑型藥品」,預告期為60天。此舉旨在確保藥商落實申報作業,使衛生主管機關得以進行流向勾稽、統計及快速查詢藥品使用情形。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目前納入管理的三款藥品均為處方用藥。其中Misoprostol主要用於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治療,與Mifepristone併用可作為終止少於49天無月經的早期子宮內懷孕之用;Levonorgestrel及Ulipristal acetate則用於無事前避孕措施之緊急避孕,或無防護性交或避孕失效後120小時內的緊急避孕,俗稱「事後避孕藥」。
食藥署藥品組組長林意筑表示,食藥署參考國外經驗,舉辦專家會議研議提升緊急事後避孕藥可近性政策。新制朝向「醫師處方」、「藥師指示」等管道併行發展,民眾如有緊急用藥需求,可先至藥局購買事後藥,由藥師提供完整衛教資訊並將民眾轉介至鄰近醫療院所或婦產科診所,民眾需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回診。

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贊同新制方向。她指出,先前的「嚴管」措施可能導致藥物地下化,若事後藥能轉類為指示用藥,先由藥師提供衛教並確保用藥安全,並將用藥資訊寫入健保卡,應可同時落實流向管理、確保用藥安全與維護女性懷孕自主權。
然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持反對立場。秘書長黃建霈認為,「先吃藥再去找醫師,這是不對的。」他黃建霈舉例指出,曾有年輕女性誤以為服藥便萬無一失,直到因子宮外孕導致輸卵管破裂才發現問題,最終整片切除輸卵管,足以說明事後避孕藥並非絕對安全。他呼籲食藥署應維持處方用藥規定,不可鬆綁相關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