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5大新制預計8月1日生效,包括強制雇主申報代繳自提、新增月退金30天猶豫期、將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延至成年起算,並擴大防扣押保障與負責人連帶清償責任。

勞退修法5大新制重點整理
一、強制雇主代繳自提(違者加徵滯納金)
過去少數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幫勞工申報與代繳自願提繳退休金,且無相關罰則。新制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與代為收繳,違規者將被加徵滯納金。
二、月退休金新增「30天猶豫期」
過去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或企業作業問題,誤選月退休金後無法更改。新制開放勞工於月退休金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可申請變更為一次性請領。
三、未成年遺屬10年請求權延後起算
過去未成年遺屬常在成年後才知悉有退休金可繼承,卻因超過10年請求時效而無法請領。新制將10年請求權時效,改自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成年之日起算」。
四、擴大「不得扣押」保障至遺屬
舊制僅保障勞工本人的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新制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確保遺屬的領取權益不受影響。
五、欠繳退休金,新舊負責人連帶清償
針對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若事後變更負責人企圖脫責,新制規定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強化雇主法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