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2020年11月9日中午高雄通報一具浮屍,檢警查出死者是閻姓男子,男子生前疑酒醉跑到曹公圳,為了嘔吐失足摔落圳裡身亡。母親質疑曹公圳管理有疏失,向市府求償381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市府沒有管理欠缺,且閻男當時應是酒後刻意跨越綠籬,因此判閻母敗訴。
圖為曹公圳。(圖/翻攝自Googlemap)
2020年11月9日中午12點,高雄警方在曹公圳發現一具男浮屍,警方到場時確認死者為閻姓男子,後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閻男疑似生前酒醉,步行至曹公圳後,為了嘔吐失足滑落圳裡。
警方事後報請檢察官相驗,經解剖後確認血液酒精濃度高達341mg/dL,氣管及支氣管噎塞大量食物,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
但閻母質疑曹公圳步道未設置護欄或綠籬等防護設施,照明設施也不足,害他兒子靠近圳邊失足落水,決定提告請求國賠,索取殯葬費16萬5650元、扶養費164萬8110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81萬3760元。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則表示,閻男落水是他擅自跨越綠籬到圳邊嘔吐,最後導致失足溺斃,他的死亡與曹公圳管理無關。
高雄地院審理時,雖然閻母提出現場照片,但法官發現閻母提的照片不是事發現場,且依據水利局與廠商簽立契約,早在閻男落水前,曹公圳周邊就有設置路燈,事發現場監視器畫面,也確實有拍到燈光可以參考。
閻男陳屍地點,圳旁都有種植30公分高樹欉,高度約成人小腿近膝蓋位置,沒有樹叢的地方,也有繩索連結的欄杆,足以防止行人掉落圳中,市府並沒有管理上的欠缺。
法官認為,閻男當時應是酒後刻意跨越綠籬,到水圳旁嘔吐及嗆食,導致失足落水,因此判閻母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