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黃姓專門委員,涉嫌於112年間以恐嚇方式要求債務人提前還債1000萬元。台北地檢署19日指揮調查局、警政署督察室搜索、約談黃男,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警政署回應指出,本案是「自清自檢」案件,警政署將持續積極推動風紀維護工作,對於員警涉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
檢警接獲檢舉,指目前在警政署任職的黃姓專門委員,以林姓女性友人名義借款民間人士1000萬元,並於民國112年間以口頭恐嚇方式要求債務人提前還債,涉嫌恐嚇、強制等罪。警政署自清自檢後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今天指揮警政署督察室、調查官台北市調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黃男、林女住處,並約談黃、林及4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晚間諭令黃男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女及證人請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