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漏洞百出 領銜罷免如搭「失速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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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潮」喧騰多時方興未艾,截至4月28日已有49位朝野區域立委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然而《選罷法》對「罷免」活動設計卻漏洞百出,立委與學者紛紛疾呼修法,否則一波波司法戰之下如同寒蟬效應沒收公民權「誰敢再提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攸關立委自身職位,修法時往往斤斤計較衝突不斷,特別是罷免領銜人「下車」超高門檻不少,立委與學者紛紛呼籲法令該修就修。(圖/CTWANT)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攸關立委自身職位,修法時往往斤斤計較衝突不斷,特別是罷免領銜人「下車」超高門檻不少,立委與學者紛紛呼籲法令該修就修。(圖/CTWANT)

第11屆立委「三黨不過半」,自2024年就任以來就喧囂異常,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其中在野的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修法觸動民進黨敏感神經,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因而在年初召開記者會,痛批在野黨擾亂國會,「泛藍41區立委應該全部罷掉」,被外界視為執政黨正式為罷免「開槍」。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也不甘示弱,在年初黨團大會上,由資深立委賴士葆帶頭叫陣,黨團決議對民進黨「全面開戰」,38位綠營區域立委「一個都不可少」,也正式啟動罷免雙方駁火,接下來從罷免涉及「死亡連署」等不實樣態,更驚動各地檢察署大動作調查,全台多數國民地方黨部幾乎被「抄」了一輪,指標性的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更被裁定羈押禁見身陷囹圄。

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張其祿就批評,儘管「選舉」與「罷免」都是公民基本權利,但《選罷法》卻對「罷免」處處掣肘。他舉例,以發起人來說,除了政黨之外,就只能以一名自然人身分啟動罷免連署,而政黨往往為了自清,即使在背後運籌帷幄,檯面上也只會拉一名「魁儡」自然人出來領銜,所有發文宣、借場地、辦活動都得由一人扛,且因《政黨法》與《政治獻金法》規定,自然人提起罷免行為不能進行募款,罷免根本寸步難行。

張其祿進一步直言,領銜人除了煩惱活動財源與人力,只要涉有不實連署,刑事問題更是扯個沒完,「行使公民權搞到抓去關」恐怕將引發寒蟬效應,未來要提罷免是難上加難,對民主社會絕非好事。

第一線衝刺罷免的前「拔羅波」團體召集人吳柏瑋則說,《選罷法》是早該修正,如果能適度放寬罷免案「第一階段」成案後,罷免團體能在法律上成立政團,即使是臨時任務性編組也無所謂,至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讓內部組織法制化,進一步修《政治獻金法》也更有底氣,以法人身分接受捐款,罷免活動後的監察院財產申報也更有依據,否則「錢捐給我吳柏瑋我也不敢收啊」他直言。

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立委劉書彬則指出,儘管罷免案部分連署公民是衝著信任「領銜人」而來,要卸職「下車」設有其門檻不無道理,但來自民間的領銜人比起選區大立委,根本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她認為這樣苛求不符比例原則,《選罷法》確實該檢討。

而對於現行罷免活動不能收「政治獻金」挨批寸步難行,劉書彬直言《政治獻金法》有漏洞,因為第二條略以,「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但是《政黨法》與《選罷法》卡住罷免活動成立政團的契機,若只捐給一個無名小卒自然人「你怎麼知道他會不會捲款潛逃」她直言徵信問題又將橫生枝節。

立委劉書彬認為要求罷免案領銜人獨扛文宣發放、連署查核的刑責,對比高高在上的立委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不成比例顯然該檢討《選罷法》了。(圖/CTWANT) 
立委劉書彬認為要求罷免案領銜人獨扛文宣發放、連署查核的刑責,對比高高在上的立委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不成比例顯然該檢討《選罷法》了。(圖/CTWANT) 

劉書彬也提醒,罷免案本質是「拉人下台」,目的本身就非國家鼓勵的常態,且不像選舉一票有新台幣30元補助款,政黨衝破門檻還另有每年運營補助,若真的讓罷免收政治獻金,選後還得面臨監察院政治獻金申報,這些都不是一時半刻能解決。

劉書彬預告,將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商討,或許先針對《選罷法》對罷免領銜人成立政團等問題,充分討論並視情況看要不要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否則罷免制度像煞車失靈的「失速列車」,把民主帶向暴衝。(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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