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陸配村長「沒提放棄陸籍證明」遭解職 內政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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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川廣元的陸配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為未能出具放棄陸籍證明,8月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國內首例,她喊冤表示將提起訴願,內政部今(3)日回應。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於2025年8月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內政部表示,這是依法行政的結果,解職處分效力將自就職日起生效。

內政部今年1月的查核全國共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分別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花蓮,內政部已發函要求各地鄉鎮市公所依國籍法相關規定辦理。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回應,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人員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於未依規定辦理的村里長,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除其公職。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鄧萬華遭解職。(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內政部呼籲,尚未辦理解職的村里長,如具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應進行放棄,對於未辦理者,各地方政府也應依地方制度法賦予的指揮監督權責,積極督促公所依法辦理村里長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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