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花蓮有名男子為跟妻子爭兒女的監護權,竟然偷拍妻子跟幼女洗澡前後換衣服,在民事庭審理暫時保護令案件時當庭提出,誣賴另一半「在家有裸體行為不適任監護人」。
男子為爭監護權,竟然偷拍自己妻女的裸身。(圖/示意圖,AI生成)
整起事件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20年8月間某日,阿哲(化名)當天竟偷拍妻女洗澡前後的裸體,事後出庭民事庭法官審理暫時保護令時,竟當庭出示照片,表示妻子「在家裡有裸體行為,不適任監護人」超扯行為讓法官也當庭傻眼。
法官也傳阿哲的未成年幼女出庭,孩子作證表示母親在家不會裸體,只有跟母親一起洗澡時才會在浴室裡脫衣服,平常洗完澡以後會把髒衣服放到1樓的洗衣籃內給爸爸洗,被偷拍那天「爸爸一直催我們先把衣服脫掉放在洗衣籃,他才可以先拿髒衣服去洗,所以我們才先脫衣服再進浴室」。
花蓮地院。(圖/Google map)
阿哲的幼子出庭時也證稱,「當天是爸爸一直催她們先把衣服脫掉,媽媽跟姊姊平常都是進了浴室才會脫衣服洗澡」,阿哲對指控偷拍辯稱是「基於蒐證並非無故」,辯護人替他辯護的辯詞也很牽強,指被告「主觀上認為子女會受到妻子影響、操控,無法期待子女作證,證明妻子在家會裸體,只好以拍攝裸照方式蒐證」、「被告並非非長期以針孔方式拍攝裸照,手段並非嚴重,是因為看到原告與他人的對話紀錄,認為原告可能會提離婚,拍裸照是為了蒐證」。
法官對阿哲及其辯護人的辯詞並不採信,認為被告拍攝妻子跟女兒裸體時,是因為他先不斷催促2人脫衣服,「洗澡後未穿衣的行為並非不可想像,被告拍攝妻女洗澡前後裸體的照片,顯然無法證明妻子平常在家都裸體。」最後審酌阿哲並無前科,碩士畢業目前在當補教老師的他「素行尚可」,最後判他賠給妻女25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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