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酒駕被罰辯稱「移車」...最後罰單撤銷! 法官曝原因「警未先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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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認為警方裁量有瑕疵!台中市有位男子被攔檢查出酒駕,遭重罰3萬及吊扣駕照跟牌照2年,法院調查出該男子酒測值未逾0.18毫克且未肇事,警方應該用勸導代替舉發。

徐男的酒駕罰單最後被撤銷。(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法官的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去年(2022年)12月,地點在台中市東區的南京二街,這位姓徐的男子當時被警方攔檢及酒測,測出每公升0.16毫克的酒測值,員警認為徐男酒測超標,當場開單舉發,他遭吊扣駕照跟牌照2年,及開罰3萬元。

徐男打行政訴訟主張,他當時是「正要把車開到室內停」,但還沒移車就被酒測,他的酒測值0.16,依照「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章,應以勸導替代舉發,但警員沒勸導就舉發,也未提供「異議紀錄表」,他認為警方的處分應撤銷。

台中市交通裁決所則辯稱,徐男當時「有在人行道倒車」,違規行為已經對交通安全發生危險,根據行政規則,警員「得」對違規人施以勸導而不舉發,而非「應」對勸導,警方當下的舉發無誤。

法官最後認同徐男的說法,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警政署訂立「取締酒駕作業程序」作為員警取締酒駕的參考依據,呼氣值每公升0.15毫克到0.18毫克(不含0.18毫克)且未肇事,若當下沒有「不能安全駕駛」、「嚴重危害交通」且情節輕微,警方裁量時的確「應」以勸導代替舉發較為適當,且勘驗現場後發現徐男當下駕駛時,周邊的道路寬敞,也幾乎沒有人車通行,「難認有嚴重危害交通」。

法官也指出,除此之外徐男並無癡呆、走路不穩等明顯醉態,最後認定警方未勸導就舉發,裁量上「確有瑕疵」,最後徐男的行政訴訟官司打贏,罰單及相關處分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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