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台中某成衣廠王姓老闆對有輕度智能障礙女員工小君(化名)性侵2次得逞,要求同賞色情片趁機撫摸私密處,全案在小君向社工吐露後方才曝光。王男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最終仍維持原判決,判處王男8年有期徒刑。
小君身受恐懼,遭老闆騷擾依然不敢跟家人說。(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107年3月5日王男驅車載小君至臺中市太平區成衣工廠途中,要求小君用平板播放其傳送的色情影片,並要她學片中女優吞吐並強行用嘴巴襲擊小君胸部。隔日再以挑選衣服為由,要求小君前往再次前往太平區的工廠,王男隨即將工廠鐵門拉下,再次對小君施展狼爪,侵犯其胸部及私密處。最終小君向社工透露「我被老闆摸了」全案才因此曝光。
社工表示,小君當下的表情,就像是做錯事的小孩一樣,之前沒有馬上講是因為太害怕了。小君也說,當時我不敢說不要,因為王男會罵我,我吸完了就回家了,也不敢跟家人講,怕被爸爸罵。
王男辯稱,我就像小君父親,以前她被其他男性騷擾,還會陪小君一起處理,她也很喜歡去被告家看電視,根本沒有對她做逾越的行為,若有這件事情,隔天怎麼可能隔天又跟我去挑衣服。
法官最終認為,小君對整起過程敘述明確內容相當具體,王男明知小君有輕度智能障礙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事發後還曾對小方說「你媽還欠我一萬多」希望小君改口,犯後毫無悔意,依照對心智缺陷者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