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教召要小心了!國防部新規「送悔過不計教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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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悔過執行辦法」,將現行悔過懲罰應於悔過室內進行,修正為於指定處所實施悔過教育,並明定悔過不列計現役期間的8種法定期間,其中包括「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召在營期間」,意即後備軍人教召期間若被送悔過懲罰,不列計教召時間。

國軍。(資料圖/國防部發言人)
國軍。(資料圖/國防部發言人)

配合去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9條,明定悔過於指定處所實施悔過教育,其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休、職)年資。國防部5日公告修正「悔過室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悔過執行辦法」。

悔過執行辦法刪除悔過室設置,定明國防部所屬士官、士兵悔過懲罰於督導機關指定所屬部隊的處所執行,管理單位負責悔過教育及悔過處所管理等權責,另被指定實施悔過教育的部隊,以軍團級以上的部隊為原則;國防部以外的機關、行政法人執行所屬士官兵的悔過懲罰,得自行指定悔過處所或委託軍方單位執行。

教召T74排用機槍驗槍操作。(資料圖/國防部發言人)
教召T74排用機槍驗槍操作。(資料圖/國防部發言人)

針對悔過教育的課程,悔過執行辦法明定,包括軍紀教育、法治教育、基本教練、心理衛生教育、修復式教育、體能訓練及其他相關課程。

過去國軍悔過室置室長1人、副室長1人及教誨士(兵)若干人,修正後「悔過執行辦法」明定,管理單位應於悔過處所置主任1人,綜理悔過處所管理及相關事宜、副主任一人,協助主任處理悔過事務,及管理士(兵)若干人,並定明管理人員是由憲兵指揮部所屬的憲兵訓練中心辦理訓練。

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9條修正,悔過執行辦法亦明定執行悔過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的8種法定期間,包括常備兵役服現役、軍事訓練期間;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召在營期間;志願士兵任本級之最少時間及上等兵服現役之最大年限期間;士官停年期間;常備、預備士官現役、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預備士官得依志願轉服常備士官之應服現役最少年限期間;依法服現役之士官、士兵之俸級年資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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