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113年首度開徵,當年開徵戶數共計963.41萬戶。財政部賦稅署18日表示,其中申辦自住用戶數649萬戶、占67.38%。和過往最大改變,是房屋若符合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前者稅率1.2%、後者大部分縣市稅率1.2%,加總戶數增至30.9萬戶,較113年的21.6萬戶增加了將近46%。

公益出租用途或屋主提供於社會住宅,不是由屋主提出申辦,而是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核定。財政部官員表示,顯示以政策減稅作為誘因,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出租社宅、提供公益等目的,確實有達到。
賦稅署18日表示,今(11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房屋倘適用優惠稅率,包括自住房屋、出租房屋,或減免規定(例如:低價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期房屋稅就能適用。官員表示,115年為房屋稅2.0新制後第二年申報,民眾應該已經愈加明白,因此開徵期程回歸到稅制規定。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致稅額減少,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
官員表示,若是歷年來的房屋使用情況、減免原因並沒有更動,實際上是不需要重新申報。(文/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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