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姓女子在臉書向直播粉絲團「樂xx公司」購買衣物,退貨過程卻不滿遭到辱罵及恐嚇,並被對方公布兒子的退款帳戶,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饒女提告後卻「射後不理」,檢方調查,找不出饒女提告的郭、林2人在何時、何地有饒女指控的犯行,因此依罪證不足將2人不起訴處分。
饒姓女子是在今年3月間,經由臉書「樂xx公司」粉絲團購買8包衣物,不過,饒女事後反應因故受傷不能擺攤,要求退貨及退款,過程中饒女感覺生氣及不舒服;饒女提告指稱,她再次反應後,粉絲團的郭姓女子以「因為妳是女生,我才不出面,不然就揍臉、拿槍」等出言恐嚇,還辱罵她「混蛋、奧客、不要臉」等語,還在絲專上公開她提供的兒子退款帳戶,所以提告粉專的林姓及郭姓人員涉犯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不過,饒女提告後,除了向檢察事務官陳述提告內容,檢方屢次傳喚都沒有出庭,也沒有具結證明陳述的真實性,檢方根據饒女提供的相關證據查證,找不出被告的2人在何時、何地有饒女指述的犯罪行為,認為沒有積極事證可以明2人犯罪,於是依法不起訴處分。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