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在孟加拉感染新冠肺炎的夫婦15日返台,列為台灣境外移入個案!回國是否應穿防護衣及疫調是否據實以告?市議員李麗華18日質詢市府後續如何處理?衛生局長曾梓展說,針對此個案,有疫調陳述不實的狀況發生,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今日宣布依照傳染病法治法第67條進行裁罰,可罰6至30萬的罰鍰。
李麗華指出,這對夫婦未穿防護衣入國,同機人員都很擔憂,既然太太住在台中,回來會不會造成大台中恐慌,淪為防疫的破口,讓大台中市民生活的不安心,中央大權在握說要不要開罰權責在台中市,市府應該要殺雞儆猴以免後續還有類似個案。
市長盧秀燕說,此個案雖完全沒有進入台中市,但此個案有兩個問題,主要是有沒有穿防護衣、疫調要據實以告;因個案沒有據實以告,一定要開罰!個案並沒有吐實造成接觸人員有困擾及感染的風險!
曾梓展表示,「沒有輕放的問題」,昨第一時間回應外界,是因為焦點置於「防護衣疏漏」,根據相關法規難以裁罰,而疫情需要時間釐清,在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溝通討論過後;針對此個案,有疫調陳述不實的狀況發生,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今日宣布依照傳染病法治法第67條進行裁罰,可罰6至30萬的罰鍰。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且依照第67條相關規定,可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