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臨時工互毆1人遭刺傷 兇嫌防衛過當遭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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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楊姓男子與廖姓男子素有怨懟,去年11月16日上午楊在中正傳統市場內遇到廖,先以言語辱罵並毆擊,不料拉扯過程,廖持水果刀反抗,劃傷楊的頸部又猛刺胸口2下,楊當場昏迷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廖遭控殺人未遂,士林地院審結,依防衛過當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52歲賣水果的廖姓男子與賣魚的楊姓男子都是市場內臨時工,兩人本來就互看不順眼,案發當天早上9點2分,在市場內狹路相逢,楊先動手並將廖推倒在地,用手抓著廖胸口衣服,廖即以隨身水果刀防衛,朝楊頸部、胸口攻擊,導致楊頸部12公分刀傷,胸部2處穿刺傷,廖見狀立刻逃逸,經路旁民眾報警送醫,楊昏迷指數3,經急救倖免於死。

廖辯稱,楊指責他對外亂講話,先辱罵後朝他眼睛、身體毆擊,並將他壓制在地上,他反擊不小心割傷,並無殺害他的想法。

判決指出,廖為了阻止對方繼續毆打他,可以持刀朝抓住胸口的手臂刺擊,足以使楊放手、後退,沒有必要持刀近距離朝頸部、胸部猛力劃、刺傷,已經超越防衛的必要程度,應屬防衛過當。

廖男持刀朝人體重要部位攻擊,並未導致死亡的結果,涉犯殺人未遂罪,並以防衛過當予以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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