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少女小美(化名)指控,熟睡後遭女伴小艾(化名),舔舐胸部及下體,再以假陽具及手指性侵得逞,但事後2人繼續交往,且四個月後才報案,新北地檢署認為不符常情,對小艾不起訴處分。
小美應訊表示,她不甘小艾趁她熟睡性侵,決定提出乘機性交罪告訴。但小艾辯稱,她與小美去年10月間確實有發生性行為,2人交往期間總共嘿咻5次,不過都經過小美同意。
小美坦承,她被性侵後仍與小艾繼續交往,一開始曾提出分手,但遭拒絕,且分手原因與性侵無關,加上小艾直到今年2月才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與一般被害人反應不符,因而認定小艾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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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