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違法重啟機組 盧秀燕:國營事業不應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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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台中市政府環保局24日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現場稽查!市長盧秀燕25日表示,經稽查發現台電確實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環保局將依法裁罰200萬元;強調政府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將持續稽查,台電如果違法開機燃煤,市府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盧秀燕說,昨晚接獲消息台電企圖違法開機,企圖偷襲台中人、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依台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

盧秀燕指出,台電是國營事業更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台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台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全力維護中部人的健康及空氣品質,不讓中火違法開啟。

環保局表示,昨晚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稽查,發現2號機僅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依空汙法第63條及環保署109年6月10日修正發布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並命該機組停工。

法制局說,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台電2、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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