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姓男子因積欠債務,竟將歪腦筋動到前老闆頭上,去年11月20日凌晨,趁左姓老闆提早抵達物流公司,身上攜帶當日貨款,竟以電擊槍恫嚇「我等你很久了,把包包給我!」得手變裝逃逸,焚燒犯案時穿著衣物,但身高、眉毛、眼睛早已被認出,檢警10小時後循線逮捕搶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強盜罪提起公訴。
36歲倪男犯案當天凌晨3點多,先將機車停放在物流公司附近,變裝後埋伏在旁邊,等候左姓老闆開門準備出車送貨,4點多老闆從住家中央北路開車抵達公司,倪見老闆出現即亮出電擊棒「我等你很久了,把包包給我」。
左拿出一疊鈔票,但因倪曾在公司擔任員工,4個月前遭開除,熟知老闆身上的現金不止於此,隨即將手伸入包包內,取走剩下的現金得手8萬2000元,並沿著巷弄徒步逃跑,再騎機車進入提外便道逃跑以為沒人認出他的身分。
警方接獲報案後,根據63歲左姓老闆的描述,確認搶匪是離職員工,下午2點多在附近中和街發現倪的蹤影,並從機車車廂內起出剩下的贓款,倪坦承家中每月開銷近4萬元,入不敷出,在外又積欠8萬元,才會鋌而走險,其中2萬元早以匯出給債主。
起訴書指出,倪攜帶電擊棒作為犯案工具,客觀上組以對他人構成威脅,已構成攜帶兇器強盜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