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於3年前遭到一名近6旬的梅姓男子誹謗,還在自己的臉書上傳了「不雅影片」的截圖,宣稱畫面中的女子正是李婉鈺,指控李婉鈺為了拉票什麼事都做得出來,更囂張的事,梅男甚至直接把相關截圖轉貼到李婉鈺的粉絲專頁上。對此,李婉鈺隨即採取法律行動,提告梅男,而判決於今(23)日出爐。
據悉,李婉鈺於2018年8月14日發生了「不雅影片」事件,年近6旬的梅男與李婉鈺素不相識,卻在自己的臉書上PO出了一張截圖,宣稱那就是李婉鈺本人,並表示,「她之前就拍過自慰片,為了拉票什麼事都做得出來,這證明了許多搞政治的女人,都是靠本錢」;然而,梅男荒唐的行徑不僅如此,他還直接把相關截圖轉貼到李婉鈺的粉絲專頁上,激怒了李婉鈺。
李婉鈺以加重誹謗罪向梅男提出告訴,梅男卻辯稱自己是從朋友的LINE看到的,他認為身為公眾人物的李婉鈺,應該知道這件事,他只是負責轉達而已,不存在任何的惡意。經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梅男在發文時未經查證,就認定該女子就是李婉鈺,已構成李婉鈺名譽受損,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梅男3個月的徒刑,得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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