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台中知名夜店一名林姓男子,先前狂歡時發現一名女子爛醉於包廂內,竟頓時起了歹念將她載往摩鐵性侵得逞,爽完更冷血丟包對方在場揚長而去。直到女子醒來後,她驚見下半身赤裸的自己,身旁竟還留下一個使用過的保險套,嚇得趕緊退房報警,事後法院一二審皆判處林男3年4月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0年8月某晚前往台中知名夜店狂歡時,於凌晨4時許發現一名喝得爛醉的女子,已神智不清倒臥於包廂內,便起了歹念將對方載往摩鐵性侵得逞。直到隔天下午3時許,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且身旁還留下使用過的保險套,嚇得趕緊退房並返家報警。

林男遭起訴後,於審理期間坦承有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但卻辯稱是經過對方同意,且女子走出夜店時並沒喝醉,直到2人抵達摩鐵時她還能下車和自己牽手,並搭著肩膀一起走進去。
林男強調,他在送完女方後便隨即離開,後來是因為有櫃檯服務人員打電話來,告訴他這名女子正在亂,他才趕緊返回摩鐵和對方發生性行為,甚至聲稱:「當時她意識清楚」、「是她先脫下我的褲子幫我口交」、「我才和她發生性行為」等語。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卻發現,林男在帶著女方前往摩鐵櫃檯時,對方明顯有昏睡、身體無力、腳步不穩、癱坐地上、頭部低垂、身體搖晃、雙眼緊閉等情形,由此可知當時女方是處於意識不清狀態。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確實利用女方處於無意識狀態下,對其進行性行為,甚至辯稱當時女方意識清楚等,根本無從採信。法官表示,林男為滿足一己慾念,明知女子案發當時已陷酒醉意識不清、不能抗拒之際,進行乘機性交犯行,不但未予尊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甚至戕害其心理造成終生難以抹滅之陰影,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同時考量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二審皆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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