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常用除草劑巴拉刈原訂於2月1日起全面禁止販賣及使用,但因盤點截至去年底農藥販賣業者及農民持有數量,屆期恐將無法使用完畢,故農委會決定將禁止販賣及使用期限延後1年。24%巴拉刈溶液將從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33.6%巴達刈水懸劑則因數量不多,仍自今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巴拉刈農藥一般作為水稻、豌豆、柑桔、甘蔗等作物除草劑,以及紅豆收成的乾燥劑使用,但因屬於劇毒農藥,且沒有解毒劑,為降低民眾中毒風險,防檢局於106年10月5日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2種農藥,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表示,因防檢局106年公告將禁止加工製造後,民眾出於預期心理,業者生產較多,農民亦有囤積現象,仍有許多農藥存在民間,經防檢局本月15日最新一次盤點,截至去年底業者持有數量,若以往年平均使用量計算,仍需約1年始可使用完畢,故將禁令延後。
鄒慧娟指出,考量民間持有農藥數量仍多,沒有給予適當去化時間,若農民偷偷囤積家中,滲漏汙染反而會造成風險,並且,因為農藥屬於事業廢棄物,銷毀去化不易,為了不造成環境汙染,決定延長1年時間販售、使用,讓農民安全的使用完畢;但是,自2月1日起,仍舊禁止業者進行農藥分裝。
她說,因巴拉刈自107年2月起禁止加工製造,以有效期限2年計算,至109年2月1日禁令生效時也必然過期,故農友無論如何一定得在此期限前用完;此外,因33.6%巴達刈水懸劑目前數量不多,故仍維持原公告,自今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使用。
禁令生效,若業者仍繼續販賣或儲存禁用農藥,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農民若繼續囤積使用,除將依法沒入,最高亦可處15萬元罰鍰,農民持有農藥應洽農藥生產、販賣業者辦理回收。
中時 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