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代表田耕豪選主席涉賄 叔叔等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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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代表會代表田耕豪,去年五合一選舉連任後,欲從副主席更上一層樓角逐主席,涉嫌以每票70萬元賄選,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田的叔叔、巫姓助理、傅姓樁腳、代表郭憲棠之子和代表林祺煊等5人,違反選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田耕豪犯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邱志平檢察官指揮警調專案小組,查知田耕豪的叔叔、傅姓助理和巫姓友人,去年11月間對代表朱健銘、林祺烜和郭憲棠的兒子各交付現金70萬元,尋求3名代表支持田耕豪當選第9屆市民代表主席。

檢方去年12月23日拘提田耕豪等人,傳訊10名涉案人,搜索7處場所,查扣20萬元疑似賄選現金,有坦承行賄和收賄,朱健銘、郭憲棠2名代表拒絕收受退回,但郭的兒子未遵父意,侵占70萬供已花用。

檢察官喻令郭憲棠和其子各3萬元交保,傅姓樁腳2萬元交保,田耕豪和其叔和巫姓助理否認賄選,檢察官認3人有相互勾串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

12月25日竹北市代會代表宣誓就職暨主席副主席選舉,田耕豪因涉賄案仍在法院審理,無法出席喪失競選資格,法院到當天深夜裁定田耕豪450萬元、叔叔280萬元、巫姓助理30萬元交保。

檢察官對田耕豪競選代表會主席涉賄案偵查終結,認田的叔叔、傅姓樁腳、巫姓助理和郭憲棠的兒子涉犯選罷法行賄罪、林祺烜涉犯選罷法受賄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田耕豪雖可能為最後實際主要利得者,甚或具有高度行賄犯罪動機,經偵查後不足推論其有合謀、參與或提供資金的證據,且查無田耕豪與起訴被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認其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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