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版寶可夢阿公!藉口「帶妳抓寶」竟4度侵害友人女兒 遭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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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低歌!桃園市有位水電工竟藉著抓寶的名義,4度把友人的女兒載出去在車上對其性侵襲胸猥褻,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他遭重判10年,而他坦承是自己「喝酒以後發生的」,竟然還是酒駕。

桃園一位水電工竟藉著抓寶之名,性侵猥褻友人的女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發生在2023年8月的的整起案件,據判決書的資料,60歲的被告認識受害少女的父母,平時少女都叫他「阿伯」、「阿公」,雙方相當熟稔,但2023年8月19日晚間11點半左右,被告竟趁載少女出遊後,送她回家途中,竟然開到某重劃區的偏僻處,違背對方的意願侵害猥褻數分鐘得逞。

而這還沒完,這位色阿公在7天後又載著少女出遊,晚間8點半左右送她回家時,又故技重施侵害得逞,同年9月2日晚間8點、9月9日晚間8點左右,和前2次相同,他都是用同樣「帶妳去抓寶」的藉口載少女出遊,要送女方返家時伸出魔爪,只是這次少女上車時刻意坐到後座,但他色性不改,竟然跑到後座用手指硬來得逞,合計共4次侵害對方。

少女被侵害這麼多次以後,崩潰跟朋友哭訴,朋友旋即轉告她就讀的學校輔導室,校方報警後這位色阿公迅速被逮捕,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少女出庭時證稱「他是我爸爸的朋友,因為他無聊就會帶我跟弟弟、妹妹出去抓寶跟打寶可能遊戲的團體戰,然後再載我們回家,因為沒有住在一起,阿公會分別讓我們下車」、「他是在送我回家途中對我猥褻,說不要,但他沒理我…第3次跟第4次我坐在後座,阿公下車後坐過來對我猥褻侵害,我有說不要,但他還是繼續,之後才開車送我回去」。

色阿公面對指控,辯稱是喝酒以後「開玩笑性質的捉弄」,也承認曾經有摸少女的私密處,「但她沒有反對啊」,否認自己是性侵猥褻,他的辯護人竟也表示「原告於偵訊時之證述,為審判外之陳述,應無證據能力」。

但一審法官眼睛跟心都雪亮,審酌相關證據後重判他10年,理由是「被告明知少女於案發期間為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利用其年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為滿足一己之慾望,對少女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行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及人性尊嚴」、「且犯後否認犯行,以不合理之辯詞試圖脫免責,還辯稱無法與告訴人成立和解,僅賠償少女母親10餘萬元,犯後態度不佳」。

最後全案審結,法官認定他涉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涉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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