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1日遭裁定延押,裁定書內容被媒體曝光,直指柯文哲罪名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官呂政燁還痛批褻瀆國家司法。
根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延押裁定書首次認定,其罪名包括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官審酌檢廉已提出相關事證,顯示柯文哲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每個階段全都有收錢,包括京華城7名員工當人頭匯出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似為京華城容積率從560%擴增至840%的前金,至於柯文哲USB記載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是膽大包天在市長室收受的1500萬元賄款後謝。
報導引述延押裁定書內容,法官強調柯文哲對於不利於他的證據,一律以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回應,法官痛批柯文哲:「顯露一副君臨天下、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凌駕法律之上態度。」、「反觀歷任總統無論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不管卸任或在任時、有無在押、有罪無罪,遇司法案件,都以尊重司法程序為優先。」
法官在裁定書中痛批:「柯文哲是落選的總統參選人、在野黨主席的被告,先破壞司法威信、褻瀆國家司法權一番,故意型塑自身為政治犯、良心犯。連羈押於看守所,即恣意拒絕出庭,又何能期盼他於出所後,能遵期到庭?」法官據此認定,柯文哲如不予羈押,恐隨意託辭拒絕到庭,影響訴訟進行,「等同逃匿」,因此裁准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