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指控,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遭到趙提告民事求償,最高法院今(13)日遭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趙少康聲明,周玉蔻及民視賠償後,他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周玉蔻2021年8月在《放言傳媒》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接著周玉蔻又在臉書以及民視節目上,稱趙少康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玉蔻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民視公司應對該言論內容之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宣判,周玉蔻應將這些言論的臉書內容刪除,且不得再發表、散布言論,並應給付趙少康20萬元及民視公司與周玉蔻連帶給付趙少康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趙少康聲明全文如下:
周玉蔻因不實言論被判賠償並禁止發表相關言論,這一事件確實為媒體人和公眾人物提供了重要的警示。
未經證實的指控已成周玉蔻的慣性,靠損害他人名譽,博取聲量,終會導致個人信譽失敗。媒體也要約束主持人,不能放任主持人利用媒體損壞他人名聲,然後兩手一攤說媒體自己都沒有責任。
我尊重司法判決,相信司法的公正性,但仍然認為220萬的賠償金額判賠太輕。在美國損害名譽是賠償很重的,起碼是百倍以上,在台灣這金額雖然已算是相當高額,但我認為再多都不足以彌補我受到的傷害。打官司曠日費時,我雖然勝訴,卻也受到重重的傷害。
周玉蔻靠著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犧牲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獲取高額資源,當她認為可獲利大於可能賠償的金額時,更會肆無忌憚的使用相同的套路,希望這判決能給她一個警惕!而民進黨政府、國營事業及其外圍到底直接、間接的支持、補助她高到多少錢,也應該說個清楚。
我真誠對周玉蔻建議:應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也希望社會在接收信息時應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經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遭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謹慎查證後再報導。
最後我再重申,周玉蔻女士及民視賠償後,我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