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指稱,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遭到趙提告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宣判,周玉蔻與民事須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還需另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也限制周玉蔻不得再發表或散布這些言論。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今(13)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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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2021年8月在《放言傳媒》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接著周玉蔻又在臉書以及民視節目上,稱趙少康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玉蔻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民視公司應對該言論內容之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宣判,周玉蔻應將這些言論的臉書內容刪除,且不得再發表、散布言論,並應給付趙少康20萬元及民視公司與周玉蔻連帶給付趙少康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