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警消年改 卓榮泰發文:「立法院強行修法,行政院礙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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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警察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上限調高至80%。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晚間表示,「立法院強行修法,行政院礙難接受」。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中天新聞)

立法院今天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七、十一、十二、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以及三十六條修正條例,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给1.75%,最高增至三十六年,為80%,任職滿三十七年至第四十年者,维持80%。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第四款之規定,於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因第一項第四款及前項之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之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立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圖/中天新聞)

卓榮泰在臉書上發文指出,根據《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但是立法院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修正案,提高警察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80%,造成國家財務缺口,增加國家年度歲出,卻未履行《預算法》91條規定「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之程序,就是嚴重違反法律,也破壞先前兩院就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所達成之協議,行政院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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