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陳姓男子在台北市著名古蹟、西本願寺公園的廣場前,只用一塊布巾遮蔽身體,見到人經過就掀開裸露下體,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行為造成目擊之民眾心理不舒服、恐懼或陰影,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今年6月2日下午,台北市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後,員警趕到現場,將陳男逮捕,檢方起訴後,他矢口否認有何公然猥褻犯行,辯稱並非刻意要暴露下體,是警察叫他掀開的等語。
但北院勘驗現場相關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認定員警接獲報案到場處理前,陳男已有將遮蔽身體之布巾對外掀開之公然猥褻行為,他的辯稱屬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陳男曾因施用毒品案件被判刑11月確定,他出獄後不到1年又犯本案,他公然裸露下體為猥褻行為,造成目擊之民眾心理不舒服、恐懼或陰影,不顧公眾場所他人感受之行為,甚為不該,判處拘役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