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亦/綜合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1名70歲的林姓男子於2020年11月承租該間套房期間,因不滿房東父親的要求而搬出,想著自己沒錢,在外1人也很難過生活,一氣之下便選擇在屋內放火試圖輕生,卻因不耐高溫而逃出,然而竟害隔壁行動不便的黃姓好友因此而慘死,檢方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死者遺孀痛訴丈夫是「含冤而死」,林男則稱自己沒錢賠償也只能進去關以賠罪,北院今(10)日依殺人罪,判林男1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死者黃男遺孀證稱,丈夫自癱瘓後,除了她或看護帶出門看醫生外,平時皆在家休養,案發時因無法自行起身移動逃脫,最終只能在屋內不幸罹難,痛訴丈夫本來還能好好吃飯,卻因林男的衝動行為遭受波及而往生,根本是「含冤而死」。
對此,林男本人表示,死者並非完全不能動,甚至據他觀察,偶爾還會跟鄰居一同打牌,自己也不是故意要放火,坦言放火洩憤也是因為沒房子住,並稱現在很難過也很後悔,不過礙於沒錢賠償對方家屬,只能關進去了。
針對此案,家屬律師表示,林男對放火供詞反覆,且絲毫未檢討自身,顯然毫無悔意,他與死者生前還是好友,應該很清楚對方不良於行,就算不是故意要燒死黃男,也應為此行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北院今(10)日依殺人罪,判林男處以1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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