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琴」列國內10大要犯!逼女友裝醉…「設局獻女」睡一旁見證 自白簡訊揭上摸下蹭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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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曾名列國內10大槍擊要犯、綽號名叫「瘋琴」的盧照琴,2018年8月被指控猥褻女友的17歲女兒,不但摸胸還蹭女方臀部,盧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誣告,一審嘉義地院未採信盧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台南地院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則。

少女遭盧照琴在汽車旅館猥褻。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盧照琴被指控對在桃園某汽車旅館猥褻未成年少女 ,而這起案件也意外爆出母親竟參與設局內幕,少女從母親與盧男的訊息發現,母親當時故意喝酒醉,讓盧男有機會下手,不過幸好當時少女逃走才沒釀成悲劇。

判決指出,案發於2018年8月某日,盧男因為參加友人喪事,北上捻香,當天臨時起意約少女母親吃飯,母女倆一起去,晚間9點多時,母親喝得醉醺醺,3人搭乘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休息。

少女指控盧男,趁著母親喝醉時,從她背後環抱,還伸手解開內衣撫摸她胸部,期間還用下體磨蹭她屁股,少女嚇得推開盧男趕緊逃離房間。

事發後,少女知道母親聯合盧男設局,氣得跟母親大吵,還把整件事情告知外婆和姑姑,最後憤而提告,盧男遭指控全盤否認,還辯稱是被誣告。而少女母親為了讓女兒原諒她,用簡訊寫一封道歉信,一審法官審理後依照該封信和少女外婆、姑姑的說法,認為少女沒有誣賴盧男動機,未採信盧說法,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本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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