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媒體報導,一對婆媳販售自家農產品,也在同個職業工會加保,卻因為媳婦申請失能給付時,被勞保局詢問脫口而出「幫婆婆賣」,而被勞保局認定有僱傭關係,不具加保職業工會資格,不但投保年資不計,勞保保費也被沒收。勞動專家陳瑞珠表示,如果媳婦當時的回答是「我賣我的,婆婆賣她的」,也許結局就大不同。
加保職業工會通常有2種資格,一是「無一定戶雇主」,另一是「自營工作者」,其中後者準備與舉證的資料比較簡單,加保時通常以「自營工作者」身分較為普遍。
陳瑞珠在《富足今周起》節目中表示,先前有媳婦幫忙從事農事加工品的婆婆一起賣農產品,兩個人都在同一個農事相關職業工會加保,媳婦要申請失能給付時,勞保局針對個案做實質審查,因媳婦說了一句「我幫我婆婆賣」,被勞保局認定兩人應該是雇主關係,不但投保年資沒了,甚至繳交的錢也無法退還,損失慘重。
陳瑞珠說明,假設媳婦賣了100元,婆婆分她50元,這樣兩人在經濟上有依存關係,婆婆應該是老闆,有義務幫媳婦也就是她的員工辦勞保,而不是掛在農事職業工會。
但如果當時媳婦是說和婆婆一起賣,「我賣我的、婆婆賣她的」,賣100元可以實拿100元,結局就可能大不相同。
陳瑞珠說,以媳婦說的兩人關係,掛在職業工會的確不符合,現在抓得很嚴,不要存有僥倖心態,如果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人有模糊地帶,就不如回去保國民年金更安穩。(旺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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