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多年勞退金…百萬沒領就過世!專家提醒請求權「有10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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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近20年來,勞工退休後主要退休金包括勞保及勞退,其中,勞保屬社會保險,年金活到老領到老,勞退則屬「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司依個人薪資6%每月提撥,勞工也可以自行提繳6%以內,然而據勞保局統計,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圖/中天新聞)

2005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後,勞工退休金專戶累積金額隨著提繳年資越來越多,不少人都有百萬元以上,以月薪5萬元為例,勞退金如只靠雇主提撥6%,報酬率以勞動基金長期平均約4%計算,20年後退休金累積總額為110萬4764元。若再加上自提6%,累積金額將增至220萬9529元。

無論累計多少金額,只要年滿60歲就有權請領,因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金帳戶高達2.4萬戶,若喪失請領資格「等同於勞工提撥多年的退休金一筆勾銷。」勞保局特別提醒除了領勞保遺屬年金,也別忘記還有專戶的勞退金。

為了保障勞工及其遺屬的權益,勞保局採取三階段通知:

第一階段:當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請領。

第二階段:過世超過2年仍沒人來沒領,會主動發函通知外,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

第三階段:自2023年起,當事人過世8年後未有人來領退休金,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遺屬順序:(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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