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於6年前替女性友人代墊自備款和房貸,買下竹北價值1120萬元的房子,並登記在該女子名下,怎料女子卻趁著竹北房市大漲時,脫手賣掉房子獲利1010萬,男子得知此事後,氣得向女子提告。經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應返還34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替女子付自備款,還繳納房屋貸款。(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19年以1120萬元購買竹北的房屋,雙方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之原則,男子替女子付自備款,繳房屋貸款以及其房屋的所有開銷,更將房子登記在該女子名下,雙方也約定好,若哪天女子不住了就將房賣掉,並且歸還結餘款項。
未料女子竟然趁著竹北房市大漲之際,在2022年以2130萬元私下賣掉房子,獲利1010萬元後失聯,男子從友人口中得知此事才知道女子早就落跑了,氣得上法院告女子,要求她把錢還來,而男子不僅幫女子代墊購屋費用,還幫忙付汽車貸款、卡費等等,零零總總的支出總計約1363萬餘元。
此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在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男子曾寫道:「我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就是因為妳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惹毛了我」、「忍讓妳、什麼事都讓妳是因為愛」,女子則回應:「房子不可能給你」。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對於該房屋的內部關係為何起爭執,且男子也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兩人曾約定賣房的結餘款項應該歸還給他,從房屋契約研判女子確實為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力將房屋賣給第三人。最終法官判處女子應給付男子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