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日前被他的3個子女指控,早年流連於聲色場所,甚至帶小三回家、擅自賣房,害他們無家可歸。如今身患重病要人照顧才找上來,法官審理後,免除3名子女扶養義務。
判決書內容提到,根據3名子女指控,阿雄過去多次以做生意為理由,頻繁出入聲色場所,還趁原配妻子外出工作時,多次帶外遇對象回家,與妻子起口角時也有發生肢體衝突。後來阿雄於1994年間離家,竟因積欠債務,擅自將房屋出售,造成母子4人無家可歸。
而3名子女都是靠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他們的母親、阿雄原配妻子扛起生活費、扶養費重擔,阿雄作為父親從未負責,現在父親身患疾病無法自理,他們對於毫無親情之人,實在無力負擔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就連阿雄的妻子也證實,阿雄既沒親自看顧過小孩,也沒出過錢,只過自己想過的生活。甚至拋下母親(阿雄之母)不管,又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還擅自賣掉房子,自己跑去南部躲債,還是弟弟幫忙將房子買回來,他們母子才有家可回。
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雄並未在3名子女成年前,盡到扶養義務,有為他做為人父應盡之責任,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官裁定3名子女可以免出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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