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甲媽12日創下史上最和平過民生地下道,緊接著來17點35分行經彰化市永安街126號前,執行維安員警和鎮瀾宮董事,就遭民眾施放鞭炮分別灼傷左手手肘及背部,警方徹夜搜證發現,揪出是李姓民眾所為,警方訊問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彰化警分局表示,依據現場執勤員警的蒐證錄影帶過濾,發現施放鞭炮為李姓民眾,警方通知說明,李表示為迎接媽祖鑾轎才放鞭炮,不知道為何鞭炮竟往兩旁炸射,才造成兩名執勤員警受傷。
警方訊問後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有關施放鞭炮行為有否違反相關規定,函請消防單位認定裁處。
施放鞭炮煙火會造成空氣汙染與人身安全危害,噪音更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彰化警察分局呼籲各宮廟、信眾參與遶境活動不要施放鞭炮,尤其晚上10點到隔日6點施放爆竹煙火行為,管制時間施放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爆竹煙火,經消防單位勸導不聽者,會將現場鞭炮扣留或沒入外,並蒐證逕行舉發,切勿違反相關法令,亂放鞭炮,最高罰15萬元。
中時 吳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