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涉案人員吳宗憲等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卻質疑,同樣是利用職務,低階軍官用《貪污治罪條例》,總統府高官就不行?不是都是公務員嗎?不是都是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嗎?這要其他被起訴貪污的人情何以堪?我們還是法治國家嗎?「面對個案質疑都是偵查不公開,幫人洗白的時候就大喇喇發新聞稿。」
黃國昌今天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對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以及北檢提出很多疑問,法務部及北檢都以個案不了解或偵查不公開回應。黃質疑,北檢對他的提問都是說偵查不公開,但發生事情又會發很多新聞稿幫「很多人」澄清,司法的天秤到底在哪裡?不要「政治上」有需要就發新聞稿帶風向幫人洗白,
黃國昌認為北檢在偵辦私菸案時標準不一,吳宗憲等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總統府諮議林家如訂購37條私菸就只有行政裁罰,北檢還說她只是「漏報消極行為」,沒有涉及刑責,同一個案子可以法律適用標準不一樣?
黃國昌指出,北檢在起訴吳宗憲等人的起訴書中寫說,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之機會,將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獲得利益。黃質疑,依照這樣的標準,林家如如果不隨總統出訪可以走禮遇通關嗎?這不是利用職務的機會什麼是利用職務機會?
黃國昌另外指出,北檢起訴書說查扣押車官黃柏維27條私菸,結果實際上黃刷卡單買了43條,被查扣的27條被依照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另外北檢沒找到的16條,僅匆匆補用行政裁罰,同一個人同一個行為,27條是刑罰,16條是行政罰,這是什麼起訴標準?
中時 周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