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控性侵 桃園男戴套失誤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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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險套沒戴好而逃過官非!桃園一名男子遭前女友指控性侵,檢察官調查發現,過程中男子第一次保險套沒戴好,而更換第二個「小雨傘」,當時女方應有機會求救卻沒行動,認為難認定有性侵,因此不起訴處分。

桃園男小林與小花原是男女朋友,小花指控,去年5月兩人已分手,但小林仍不顧她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察官傳喚小林,他大聲喊冤,表示兩人分手後仍是朋友,會喝酒聊天,當天他事先問小花「我們可以那個嗎?」,對方答應才發生關係。

而且過程中他第一次戴保險套失敗,又起身去拿另一個保險套。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當時小花有機會逃離或呼救,加上小花無法提出遭性侵證據,裁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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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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