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幼兒園燙傷2歲幼童 教師遭判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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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一間幼兒園吳姓女教師,去年6月中上午9點多,將裝有熱水的水瓶讓在桌上,遭到2歲幼童打翻,但因瓶蓋沒有緊閉,熱水外溢燙傷幼童,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應將裝有熱水的水壺蓋緊閉,並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幼兒走動時意外碰觸,但吳姓教師卻將水壺放在書包櫃邊緣,去處理其他事物,當幼兒將水壺打翻,熱水順勢潑灑在幼童的身上,導致顏面、頸部、胸部、腹部、左肩2度燙傷,佔體表面積7%。

吳辯稱,為了要讓2歲幼童熟悉環境,才會請幼童幫忙拿東西,沒想到會打翻水壺。法官認為幼保老師受過專業訓練,本應避免潛在危險,而且雙方對於和解金認知差異過大,並未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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