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與律師凃錦樹侵占勤美及子公司7千多萬元,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以防其潛逃出境。

判決指出,何明憲與凃錦樹於2005年及2006年間,藉「大廣三不良債權」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過程,違法侵占勤美公司及太子公司資產7009萬元,案件纏訟15年經3次更審近日做出定讞判決,台南高分院更三審認定2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殊背信罪。
法官認為,何明憲身為勤美公司董事長竟利用大廣三案及金典案常規交易支付報酬,透過凃錦樹幫勤美等公司訂立契約謀取不法利益,損害勤美公司及子公司資產,依法判處何明憲3年2個月有期徒刑、凃錦樹3年刑期,沒收犯罪所得7009萬多元,最高法院就有罪部分駁回確定,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凃錦樹另案遭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