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案,最高法院今(12)日宣判駁回上訴三審定讞,須入監服刑5年6月。嘉義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並通知戴寧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戴寧自2012年6月起至2022年2月間,涉嫌以陳姓男子等4人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嘉義市議會陷於錯誤而按月匯入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總計518萬7774元。
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名,判處戴寧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
二審法院考量戴寧於審理期間認罪態度,並已繳回部分不法所得達431萬8750元,並考量她其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的服務及貢獻,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今日最高法院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表示,檢察長蔡宗熙已指示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靜慧督導執行科辦理後續防逃措施,相關單位包括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均已接獲通知,將對戴寧執行限制出境、出海管制,並聯繫案件移送單位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即時掌握戴寧行蹤以利執行到案。
嘉義地檢署並表示,轄區警察已於今日下午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並透過電話與戴寧本人聯繫,確認戴寧將於8月19日到案執行。

嘉義市議會則表示,內政部將行文市議會通知戴寧的解職日期。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補選要件須符合議員總數缺額達10分之3以上,或同選區議員缺額達2分之1以上,由於本案並未符合上述要件,因此無需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