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車國道3號當「路隊長」龜速行駛!後車駕駛不滿擋道投訴 警方解釋了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國道3號一輛警車疑似龜速佔用內側車道,引發後方駕駛不滿投訴。該警車所屬分局表示,有部分路段因施工有稍微降速行駛,但並未龜速行駛及佔用內線車道。

警車疑似在國道3號龜速行駛,引發後方駕駛不滿投訴。(圖/翻攝畫面)

11月16日下午,用路人阿成於國道3號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限行駛,行經國道警竹田分隊前方時,該處僅兩線道,但卻突然發現前方一台黑白相間的巡邏警車速度減慢,只好也重踩煞車減速,且由於外側也有慢車,只能跟在後方。

阿成表示,當時其儀錶板不到90公里,回家看行車紀錄器的GPS,發現也大多在時速90公里以下,因外側有差不多速度慢車,在他後方大概還有5輛車因此全減速慢慢開,直到待外側無車後右切才順暢。

阿成無奈指出,因為是警車,不知道是前方有狀況還是怎樣,後來右切發現前方根本沒車,但他根本不可能併行按喇叭提醒,擔心被警車視為挑釁,只好向國道服務專線1968投訴。

國道警獲報已派遣巡邏車前往,不過未發現該輛車,後續更南方的巡邏車也未見車流過慢情形。但慢速車並不包含在民眾可檢舉行為,必須由國道警以測速器及攝影機等儀器採證再事後逕行舉發。

國道警也呼籲用路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對此,阿成表示,其實民眾只是提出事實,不論是否適用罰則,需要的只是執法機關一個對外會強調勸導的態度。

而該警車屬屏東某分局所有,該分局指出,當時在路程中確實有部分路段因為施工有稍微降速行駛外,全程並未龜速行駛及佔用內線車道,全程均依速限行駛;但也強調未來將加強教育員警開車上路要遵守法規,注意行車秩序以維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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