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北改裝猴被抓拿手機對錄!警嗆「我有肖像權」 網兩方戰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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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昨天(7日)晚間新北市蘆洲分局執行擴大臨檢時,攔下噪音超標的改裝機車並開罰,民眾當下對員警錄影造成爭執,對此警方則提醒民眾請勿拍攝值勤員警臉部特寫,確保雙方權益。

警方檢查被攔查民眾的機車是否有改裝。(圖/民眾提供)   

據該名被取締的民眾對員警錄影的影片中,他嗆員警:「為什麼不能錄影?為什麼叫我關掉?為什麼不能照到人?」警回嗆:「你可以錄影、不能照到人,我們也有肖像權啊!」該位民眾不滿表示:「你當我不懂法律啊!為什麼不能照到警察!」但他的影片一出也被不少網友洗臉。

網友們紛紛嗆爆這位民眾:「你懂法律?那為什麼不按規定裝後照鏡勒?欠抓嘛」、「改很大」、「改裝車開單不要客氣,警察加油」,不過也有人持不同意見:「執法人員不能主張肖像權,人民有監督權利,是可以錄影的」、「警察可以現場口出警告民眾?」「警察穿著制服就是替國家在執行公務,民眾可以監督,哪來的肖像權」。

蘆洲分局也對此爭議做出說明:

員警見該車輛多處改裝(後照鏡損壞不予修復、加裝強化車台、拆除中心蓋)依法告發道交條例16條1項2款計3件,另加裝直吸式節流閥之引擎屬不可變更而變更行駛之道交條例18條1項等交通違規,均於現場製單告發,共可處新台幣5100至15000元之罰緩,並責令檢驗。駕駛張姓男子(22歲)於現場對員警交通違規之異議且不配合檢視車體,該分局同仁依執法專業合法告發並請民眾依申訴管道提出。

依法務部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解釋,於公開場所民眾接受一般臨檢勤務時,為保障個人權益可進行錄影,惟不得針對執勤人員臉部進行特寫式拍攝。因受檢民眾現場以手機錄影拍攝,該分局呼籲並支持同仁落實勤務加強各項違法偵辦及違規取締,同時依法務部解釋,適時提醒民眾請勿拍攝值勤員警臉部特寫,確保雙方權益。

(影片來源: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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