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國中女生覺得下體不舒服,因為林姓男友也有小便疼痛症狀,她害怕自己被傳染性病,要求母親帶自己去就診,不得已坦承曾與男友發生性關係。母親大驚提告,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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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下體不適,揭露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結果男友遭判刑。(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caption]
2014年,當時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經表哥介紹認識當時21歲的林男並開始交往。同年3月兩人發生3次性關係,隔月少女覺得下體不舒服,且知道男友經常小便疼痛,擔心自己被傳染性病,只好告知母親與男友曾有性行為,要求母親帶她去看病。母親一聽大驚,憤而報警。
結果醫師診斷認定,少女下體不適是披衣菌感染,與林男尿道炎無關,但林男仍被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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