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官兵上賭場被抓包!不爽記2大過槓長官 法院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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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今(6)日赴立法院就新興毒品跨國情資整合作專案報告。不過,一起行政訴訟判決也曝光,數名國安局士官休假期間進入棋牌社遭查獲,其中一人因遭記2大過提告,最終獲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

台北地檢署指揮萬華分局搜索棋牌社並帶回上百名賭客,包含4名國安局士官兵。(圖/本刊資料照)
案發當時的畫面。(圖/翻攝畫面)

國安局身為直接向總統負責的最高情報機關,肩負國家情報統合、特種勤務規劃等任務,內部對人員安全紀律要求十分嚴格,尤其明文禁止出入可能危及情報安全的高風險場所。本案涉案人員均隸屬總務室情報及特勤支援隊。

據《CTWANT》的報導,該起國安局士官兵出入賭場案,據全案的判決書指出,2025年春節連假期間,潘姓下士與黃姓中士、張姓下士及謝姓一兵相約前往台北市萬華區一間棋牌社打麻將,4人剛好同桌。不料開打約15分鐘後,警方因偵辦聚眾賭博案件突襲搜索,當場查獲店內32桌、上百名賭客,並扣押相關現金。4名國安局人員分別遭扣押4350元、550元、50元及1萬3700元。面對警方詢問身分時,4人僅表示自己是公務員,未透露任職於國安局。

檢警扣押的賭資和賭具。(圖/報系資料照)
被當場查扣的賭資和賭具。(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發現,棋牌社向入場玩家收取100元費用,並提供點數卡供賭客兌換使用,每點折算1元。不過,潘姓等4人桌面並未擺放任何點數卡,警方也未查獲相關兌換情形,因此僅扣押身上現金。

案件移送偵辦後,台北地檢署認定4人彼此熟識,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涉及賭博,也未查獲利用點數卡兌換賭資等情形,因此將4人處分不起訴;至於棋牌社負責人、員工及部分賭客,則另依法提起公訴。

雖然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國安局在檢方偵查期間便先行啟動行政懲處,認定潘姓下士明知不得進入營利性聚眾賭博場所,仍違反情報工作安全紀律及相關規定,以「言行不檢、有損局譽」為由記2大過。

國安局。(圖/Googlemap)

潘姓下士提出訴願遭駁回後,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並未洩漏身分或任何機密資訊,事發後也主動向單位回報,沒有隱瞞情形;他認為支付的100元只是場地使用費,誤以為棋牌社性質類似桌遊店,且檢方也已認定查無賭博犯罪事證。

此外,潘姓下士也提出軍中過往案例比較,指出曾有空軍士官酒後滋事,以及國防部心戰大隊士官疫情期間辱罵員警、遭判妨害公務有罪,兩案皆僅記1大過,質疑自己僅因進入棋牌社便遭記2大過,明顯過重。

國安局則表示,情報及特勤人員身分特殊,較一般軍職更容易成為敵對勢力接觸、滲透或利誘對象,賭場等場所人員複雜,存在遭情蒐、設局或財務控制等風險,因此早已多次宣導不得進入危安場所。潘姓下士休假前也曾簽署離營宣教文件,足見其明知相關規範卻仍違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國家情報工作相關要求,國安局人員本就應維持高度自律,即使未構成刑事賭博犯罪,進入賭場打麻將仍足以影響機關聲譽,因此國安局予以懲處並無不當。

不過,法院也指出,依國安局獎懲作業要點,類似違規原則上記1大過,若加重至2大過,因涉及退伍汰除等重大影響,人評會應具體說明加重理由及衡量違規情節、造成損害與犯後態度。但本案相關決議未充分交代加重依據,因此認定記2大過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原懲處及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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