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自本(11)月4日兵分47路,搜索偵辦太子集團跨國洗錢案,18日檢方再發動第二波搜索拘提行動,昨(19)日晚間偵訊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2名財務女主管等3人,其中專案小組懷疑鄭巧枚與陳麗珊2人,疑似負責處理海外資金進出台灣的轉匯工作,為清查洗錢入台金流,對林揚茂和鄭巧枚、陳麗珊皆聲押禁見。

11月4日北檢首度指揮警調等多個單位,展開搜索、拘提行動,兵分47路還帶回集團在台組織高級幹部、成員的住居所及天旭公司、顥玥公司、尼爾公司、台灣太子公司、聯凡公司等多名證人偵訊,18日再發動第二波行動。
檢方兵分8路,搜索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等8人的住居所,並將8人拘提到案,其中林揚茂涉為太子集團旗下公司辦理房貸,並於第一波拘提時獲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另林揚茂與天旭等公司的財務主管鄭巧枚和陳麗珊2人,以及郭姓資訊主管,因停止夜間訊問,於19日下午移送北檢複訊。
據悉,以柬埔寨籍男子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涉嫌利用電信詐騙、殺豬盤等手法,在國際間詐騙大量資金,早在多年前就派出親信李添,將台灣打造成太子全球洗錢據點之一,除用8個人頭公司買下和平大苑豪宅、超跑外,還透過台籍的王昱棠、辜淑雯等幹部,繼續在台開設人頭公司招募員工,為海外博弈網站撰寫程式,維持集團在台營運假象。

檢方調查發現,為太子集團工作的員工薪資或購屋房貸等資金,全都由海外詐騙所得支應,並由新加坡籍的陳秀玲來台查帳,以確保集團利益,自從檢調將王昱棠等4名主要核心幹部聲押禁見獲准後,仔細爬梳搜扣取得的大量帳冊文件,發現集團旗下尼爾創新財務主管鄭巧枚、天旭公司財務主管陳麗珊是負責海內外匯兌的關鍵員工,且在案發前後仍持續與陳秀玲等海外主管聯繫處理帳務。
北檢主任檢察官林彥均、檢察官謝仁豪,18日指揮調查局與刑事局展開第2波行動,拘提集團8名員工後,在19日晚間以涉嫌賭博、洗錢、組織犯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包括先前獲得100萬元交保的尼爾創新負責人林揚茂,以及鄭巧枚、陳麗珊3人,天旭資訊主管郭守仁與技術客服蔣佳衡等5名員工,訊後則分別以30萬、50萬元交保。
太子集團藏身在台北101內設立洗錢據點,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並於多國建立龐大企業網絡進行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已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且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也將此集團,在台灣境內所設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於10月14日對外公告。北檢接獲相關訊息後,隨即於10月15日主動分案調查釐清太子集團在台洗錢等相關犯行,並在11月4日發動一連串的偵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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