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台灣高度依賴海底通訊、電力及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支撐國家數位經濟及民生運作的命脈。然而,近年接連發生海纜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事件,不僅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亦可能危及能源輸送與民生供應,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為全面強化法制保護作為、確保基礎設施安全,本次提出跨部會七部法律修正。

行政院指出,海纜防護涉及跨部會、跨領域權責及法案,為確保立法進程一致性及政策推動效率,此案採行政院統籌的包裹立法方式進行,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修正,回應現行執法實務之困境,並避免法令實施之窒礙,強化整體法制效能。

行政院強調,修法重點主要有三:一、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行政院最後表示,此次修法將建立一套更完整的海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不僅能有效遏止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為,並能降低國家通訊、能源、民生與航運安全的風險,確保臺灣對外連結及社會運作之穩定。修法完成後,將使我國在數位安全、能源韌性及港口管理等面向更趨完備,展現政府前瞻部署、守護國土安全及保障民眾福祉的決心。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